彰化語文藝術中心全國語文競賽資料借閱辦法
一、彰化語文藝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設於本縣彰興國民中學。(地址:彰化市埔西街107號)
二、本中心所提供之外借資料如下:全國語文競賽影音光碟、全國語文競賽成果輯及得獎作品集。各項競賽之題目並不提供外借,請另行向本中心申請影印。
三、外借與歸還手續,請借閱人親自至本中心辦理,恕不提供、不接受郵寄或宅配等方式。
四、欲借閱資料者,請於每週三及每週五下午1:30至5:00至本中心辦理。寒暑假期間因資料整理,暫停借閱服務。
五、外借圖書與影音資料時,請提供身分證或駕照等(擇一)可資身分證明之證件辦理借閱手續(驗畢後影印並歸還)。借閱時請簽領「借據」,作為續借與歸還手續之依據。
六、外借資料,以借閱者所屬單位為基準。同一單位外借圖書一次以五本為限,影音光碟一次則以五片為限。可同時外借圖書與影音資料(即一次外借最多以五本圖書、五片光碟為限)。
七、外借期限為一星期。如需續借,請至本中心辦理借據更新。續借亦以一星期為限,續借次數為一次。
八、如未於時間內歸還,則借閱者及所屬單位均暫停借閱權利一個月。九、外借資料請妥善保管。
十、如有未盡事宜或變更事項,本中心有權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並公告周知。
中華民國 105 年 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