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105年12月2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3738號函
辦理。
二、交通部觀光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國民旅遊卡新制及
「觀光旅遊」之意涵、實施方式等細節所擬具之Q&A,將
於近期登載於國民旅遊卡網站(http://travel.nccc.com
.tw/chinese/index.htm),並加強宣導。
三、106年1月31日前各機關退休、離職人員得不適用本措施第
5點第1款第2目有關觀光旅遊額度之規定,其補助總額均
列為自行運用額度。
四、有關國民旅遊卡新制係先行試辦1年,並由國家發展委員
會進行滾動檢討,未來本措施將配合檢討修正。
五、檢送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
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附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