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溪湖鎮湖西國民小學教室冷氣使用管理辦法
111年4月25日教室冷氣使用管理小組會議訂定
111年5月9日教室冷氣使用管理小組會議修訂
112年2月10日教室冷氣使用管理小組會議修訂
112年6月28日教室冷氣使用管理小組會議修訂
一、 目標
為妥善管理普通教室冷氣,有效節約能源,節省公帑,特訂定本辦法。
二、 依據
1、本辦法係依111年4月8日府教國字第1110130471號函頒佈「彰化縣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召開111年4月22日第一次「冷氣電費及使用規範審議小組」會議,決議訂定。
2、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1月19日府教國字第1120027086號函辦理。
3、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6月9日府教國字第1120223774號函辦理。
三、 組織
「冷氣電費及使用規範審議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並由家長會長、教務主任、總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及教師代表3人,共9人組成(教師代表由正式編制教師依附表1編號逐次輪替),協助總務處辦理教室冷氣機相關業務。
四、 冷氣電費
(一)冷氣電費來源於109年7月行政院「班班有冷氣」政策之補助款。
1. 教育部國教署補助標準:
(1)冷氣使用設算期間:每年5、6、9、10月(暑假期間不列計),共計4個月,每月以22天計,總計88天;每天使用時間以8小時計。
(2)每臺冷氣度數:預估每臺冷氣每小時耗電量以2.5度計。
(3)補助每度電價:每度電以新臺幣(以下同)3.16元計算(依台電年度計價方式調整)。
(4)每月各普通班補助金額計算:22×8×2.5×3.16×2台=2780.8(約2781元)。
(二)本專款經費之支用項目:
2. 上述教室冷氣機設備維護與更新經費。
3. 與教室冷氣業務及管理所需相關之費用。
(三)各班冷氣儲值卡金額
(四)學生在校正常作息時間內依教育部國教署規定不得向學生收費。
(五)學生正常作息時間內產生之冷氣電費如因補助電費不足,優先以本校太陽能回饋金或自籌經費支應。
(六)對於課後及暑期倘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之課後照顧、學習扶助、夏日樂學等計畫,其冷氣電費納入各該計畫經費額外補助或使用者付費原則。
(七)課後及暑假期間,弱勢學生參加校內各項活動,若遇須收取冷氣電費,得提出相關證明或經導師認定,申請免繳冷氣電費。
(八)課後及暑假期間冷氣收費標準,112年度每度電收費不得超過4.108元,112年度後如遇台電調整電費,則另行召開會議檢討修正。冷氣電費多退少補,退費辦法依彰化縣代收代辦費規定之。
五、 使用
(一)每班教室與專科教室內裝有分離式冷氣機2台。
(二)冷氣開放使用期間:「學生在校作息時間」之學期間高溫月份每日早上7:40至下午4:00止,室內溫度超過攝氏二十八度以上、室外噪音嚴重干擾或空氣品質指標(AQI)長時間處於或高於紅色警示等時機為原則。
(三)冷氣使用程序細則:
(1)儲值卡IC晶片朝正面由讀卡機由右向左插入,讀卡機亮起,顯示儲值卡現有金額,並啟動冷氣機電驛,冷氣機旁電驛亮起綠燈,此時儲值卡會開始扣款,約扣0.1度電。
(2)拿取冷氣機遙控器啟動冷氣機。(注意遙控器設定,功能→冷氣,溫控→26℃~28℃左右,風量→自動,風向→左右自動。)
(3)冷氣機將先行送風,然後自動啟動壓縮機輸送冷氣,此時方正式消費扣款,讀卡機則繼續顯示儲值卡剩餘金額。
(4)為避免冷氣同時間開啟,導致瞬間用電超過契約容量,每日冷氣開啟順序建議如下:
排序 |
時段 |
開啟樓層 |
1 |
9:30 |
三樓教室 |
2 |
9:40 |
二樓教室 |
3 |
9:50 |
一樓教室 |
(5)教室冷氣開啟時,冷氣機溫度宜設定在攝氏二十六至二十八度之間,並輔以電風扇送風,冷氣送風口往上吹,以達舒適之效果。冷氣使用時,進出教室應隨手關門。但班級學生離開教室達一節課(含)以上者,應關閉教室冷氣電源。
(6)體育課或各項造成大量排汗之活動完成後,建議在返回教室時,請學生先進行汗水擦拭或衣物更換,再行開啟冷氣使用。
(7)冷氣運轉時,為保持教室內空氣流通,應遵循以下原則:
1教室於平常上課冷氣使用期間無需開窗,下課期間應適度通風換氣,以促進空氣流通,避免二氧化碳濃度過高。
2疫情期間或有疑似群聚傳染病情形,其冷氣使用原則如下:
(8)冷氣關機之標準程序:使用遙控器關閉冷氣機後,再取出儲值卡。請勿直接取出儲值卡,此舉將造成機器容易損壞,當日若已無課程進行,請將儲值卡取出交由導師管理。
六、 管理
(一)各班冷氣遙控器已配發至各班保管箱,另於每學期開學班級班級專屬儲值卡一張。
(二)儲值卡僅供該班專屬使用,請勿與他班混用。
(三)班級若至專科教室(電腦教室、英語教室及學習教室除外)上課,請使用班級專屬儲值卡及遙控器,開啟專科教室冷氣。請各班導師於班級須至專科教室上課時,派一員學生專門管理並傳送好儲值卡及該班遙控器予該節專科老師;專科老師應於下課後關好冷氣,並將該班儲值卡及遙控器還予該班冷氣專門管理學生帶回。
(四)儲值卡與冷氣遙控請各班妥善保管,若有人為不當使用造成折損、遺失之班級須照價賠償:冷氣遙控器依市場價格而定,儲值卡1張90元。
1、遺失卡片之餘額歸還:參考能源管理系統用電相關資訊換算班級已使用額度返還之或依原設定儲值金額扣掉已使用天數換算剩餘天數額度返還之。
2、若長時間不使用遙控器,須將電池取出,避免電池漏電解液致使遙控器受損。
(五)冷氣機遙控器、儲值卡之繳還:各班於學年結束(2月與6月)按照總務處宣布時間繳回儲值卡,遙控器歸放置各班保管箱。儲值卡內若有餘額,可於另一學期加值於原班級使用,畢業班儲值卡若有餘額則一律退卡歸零。
(六)各班冷氣管理員(由導師指派或各班推派)應每日進教室後立即進行冷氣設施初步外觀檢視,發現異狀立即至總務處報告、並向導師報備,以利釐清責任歸屬。
(七)當冷氣使用期間發生故障時,請至總務處登記修繕,俾派人維修;若因使用不當造成冷氣機損壞時,由廠商及總務處邀請專家共同鑑定,修復費用由該班同學負責賠償。
(八)冷氣設備若屬蓄意破壞,修護所需費用應追究個人或班級照價賠償,並依校規懲處蓄意破壞者。
(九)冷氣機之濾網於建議各班每兩週自行清洗一次,以維持冷氣機的冷房能力;冷氣機保養及機體清潔工作由總務處負責聯繫廠商定期清洗保養。
(十)本校配合台電「校園空調自動需量反應方案ADR」電費優惠方案,每月至少有1次1~2小時節能卸載,冷氣限定只有送風模式,每月不超過8小時,ADR限電執行日期不定,遇ADR限電執行時,將另行通知。
八、 附則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須經教室冷氣使用管理小組會議研商討論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