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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訓育組 - 學務處 | 2024-06-24 | 點閱數: 37

為防制學校師長因管教行為不當或學生之間衝突事件所衍生之校園霸凌事件,請各校加強正向輔導管教及校園霸凌防制知能,並積極教育及輔導學生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5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62528號函辦理。

二、        教育基本法第8條規定略以:「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8條規定略以:「主管機關及學校應加強實施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資訊倫理教育、偏差行為防制及被害預防宣導,奠定防制校園霸凌之基礎。」

三、請各校加強下列校園霸凌防制相關措施如下:

(學校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研擬及推動校園霸凌防制計畫。

(學校應運用各項管道加強實施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資訊倫理教育、偏差行為防制及被害預防宣導,奠定防制校園霸凌之基礎;並加強校長及教職員工生就校園霸凌防制權利、義務及責任之認知。

(學校於接獲或知悉校園學生衝突或疑似霸凌事件時,依「校園安全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之通報期限,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網站」進行通報。

(如涉及疑似校園霸凌事件,請即依防制準則規定,啟動處理程序,並依學生輔導法等相關規定對相關當事學生及目睹學生啟動相關輔導措施。

(請學校持續且積極透過多元教育宣導課程或活動,提升學校教職員工生對此類議題的辨識與處理知能,並加強辦理法治教育宣導,強化學生媒體識讀能力、尊重個人隱私權益,防制學生於網路散布不當影音視訊之行為,以營造友善校園環境。

四、綜上,請各校持續依「教師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及「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等規定,建構友善校園環境;教師透過多元課程引導及班級經營,型塑溫馨尊重、同理接納、互助共好的教室氛圍,促進學生良好情緒管理、人際互動,並引導積極關懷的人格發展;以正向輔導管教方式,啟發學生同儕間正義感、榮譽心、相互幫助、關懷、照顧之品德及同理心,透過主動關懷、覺察及評估學生間人際互動情形,以消弭霸凌行為之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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