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彰化縣國中小學童住家安裝住警器抽獎活動辦法
a.申請對象為於本縣所轄內依消防法第6條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住宅場所,其居住、使用者提出申請。
b.本次活動為鼓勵自行安裝住戶,經本縣消防局補助安裝住戶不得參加本項活動,經查為本縣消防局補助安裝者將取消參加資格。
c.符合前述資格者請至google表單(網址:https://goo.gl/forms/bddk0H4CQIPrTpTx1)填寫資訊,並上傳安裝住警器照片以供佐證,可由家長、監護人或老師協助填寫,由本縣消防局統一彙整,再經電腦公平系統亂數抽出得獎人員,並於107年10月12日公布於本縣消防局全球資訊網及通知得獎學校。
d.獎品由本縣消防局統一購置,並由本縣消防局各轄區分隊統一配送獎品至學童就讀學校,再由各級學校協助頒發獎品予得獎學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