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109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
申請資格:就讀彰化縣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 A 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 B 組) 學生,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A 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 「優等」;B 組三年級下 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
二、具資賦優異潛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家長觀察推薦表(附件二)、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教師觀察 推薦表(附件三)均達 80 分以上。
簡章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