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勞動部於本(110)年6月4日修正發布「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訂定發布「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及「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並自本(110)年7月1日施行,請協助公告並轉知所屬同仁,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6月22日府勞動第1100215947號函轉勞動部110年6月17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0510號函辦理。
二、旨揭相關辦法、要點及問答QA,公告於本府勞工處網站(網址:https://labor.chcg.gov.tw/,路徑:首頁/業務專區/性別平等專區),請自行瀏覽、下載及轉知。